各二级学部及有关单位:
经学校职改办学历及资历核查,现公布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人员通过学历及资历核查名单,具体见附件1。
请通过核查的人员于10月25日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新食堂313办公室,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(网址:http://59.175.218.201:8501/#/,操作手册:https://mdes7odt7p.feishu.cn/docx/doxcn5g1QRvzgNZXs2jmt5yTnsv)。
一、讲师类申报材料
(一)按以下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:
1.评审材料目录;
2.个人签字、部门盖章的《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》;
3.《公示证明》,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;
4.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5.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(按从低到高排列);
6.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;
7.外语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(若没有,可不提供);
8.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;
9.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》原件及教案;
10.科研材料复印件;
11.个人业务总结一份。
(二)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
1.《综合材料一览表》严格按规定表样填写,所填写内容必须客观、真实,科(教)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支撑材料。用A3型纸单面打印,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。
2.教学材料
(1)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(或近五年来)的;
(2)教案选择一门近年来所教的课程,不超过15页。教案需教务处审核并盖章,确为本人授课所用;
(3)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、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;
(4)教学工作量必须由二级学院(部)提供,由教务处审核盖章;
(5)有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的应予以说明。
3.科研材料(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)
(1)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;
(2)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,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独撰,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;
(3)在国际性、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、论文,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。
(4)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,合作出版的教材、著作等,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,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;
(5)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,如EI、SCI、CSCI等。
4.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。所有材料均需装入纸质档案袋,并在封面、封底贴上统一标签。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,代表作1部(篇)。论文、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,其他只须复印封面、目录、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。除《综合材料一览表》和较厚的专著外,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。装订必须整齐、干净、美观、大方。首页附目录,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一致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各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助教类申报材料
1.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(正反打印),见附件2;
2.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;
3.教师资格证复印件(有则提供)。
联系人:吕子茵 18064098610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4年10月21日